​​经过八年的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签约国包括10个东盟经济体(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以及与以上经济体有自由贸易协定的五个国家(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和新西兰)。印度最初参与了协定谈判,但由于担心中国进口货物大量涌入其国内市场,最终于2019年11月退出。尽管如此,印度将来仍可再度选择加入该协定。即使排除印度在外,这个新的自由贸易联盟在人口和生产总值方面已经超过了《美墨加三国协议》以及欧盟的规模。

 

背景解读与覆盖范围

RCEP协定最初由东盟于2012年发起,旨在进一步完善与中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已有的“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于2013年初正式开启,截至2020年协定签署之前,各成员国参与了至少31轮谈判、部长级会议和领导人峰会。

东盟在RCEP谈判中占据主导地位,是谈判的主要推动者,其坚持以东盟为中心的原则,将东盟视作区域架构中的主导力量。东盟本身作为独特的区域组织,采取轮值主席国的形式,而不是靠区域内的特定国家牵头。决策制定由各成员协商一致通过,且通常奉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东盟内部并没有执行机构。

尽管RCEP协定由东盟牵头制定,但中国在谈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中国签署的几个双边贸易协定已经付诸实施,但RCEP是中国首次签署的区域性多边贸易协定。

RCEP扩大了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涵盖范围,并补充了东盟各国已经加入的WTO协定内容。协定共包含20章,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投资,还包括有关人员流动、原产地规则、海关手续、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电子商务、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竞争、政府采购以及组织条款等章节。值得注意的是,该协定没有关于环境标准和劳工权益的章节。

由于RCEP成员国的发展水平不尽相同,该协定在不同国家的实施计划也有所不同。例如,柬埔寨和老挝等国将着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例如推动海关技术升级并完善相关法规。

RCEP协定的全面启动需要东盟10国中至少6国以及5个对话伙伴中至少3国完成本国立法机构批准程序。协定将于批准60天后生效,且不排除增员可能。协定实施18个月后,有意愿的国家可申请加入。但印度作为初始谈判伙伴之一将成为唯一特例,可以在协定获得批准后随时加入。协定面临的风险包括:批准过程可能延迟,中国和澳大利亚等成员国之间紧张关系不断加剧,以及可能出现成员退出并削弱协定影响力的情况。

占全球GDP比重-1

海关税则

由于大多数RCEP谈判国已经在现有的东盟自贸协定框架下达成了彼此之间的贸易协定,因此取消关税壁垒可能不会产生较大的总体影响。实际上,RCEP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巩固和升级现有自贸协定,因此对现有自贸协定的合并和简化将使东盟成员国受益。【1】此前,只有中国和日本、韩国和日本以及新西兰和日本之间没有自由贸易协定。因此,该协议也将成为首个覆盖中日韩三国的自贸协定。

值得注意的是,RCEP并未对成员国实行更高标准,特别是在环境标准和劳工权益方面。与此同时,RCEP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相对薄弱,允许在关税谈判中有例外条款和关税减让。例如,日本将对大米、猪肉、牛肉、小麦、乳制品、糖和家禽等敏感农产品继续征收关税。虽然菲律宾降低了机动车关税,泰国将保留对机动车和相关零部件的关税。

针对不同的贸易伙伴,成员国实施的海关税则也不尽相同。澳大利亚、文莱、柬埔寨、马来西亚、缅甸、新西兰、新加坡、老挝和泰国等国家对RCEP所有成员国实行统一海关税则,而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菲律宾和越南等国家对东盟成员国使用统一海关税则,对其它签署国则实行单独海关税则。【2】

海关税则的不同之处还在于何时取消关税和降低多少关税。例如,在RCEP生效后的14年内菲律宾将对中国进口的成衣征收5%的关税,而同一时期对所有其他国家仅征收3%。越南对中国肉类征收的关税在RCEP生效后的19年内不会完全取消,而对东盟、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肉类的关税会在协议生效14年后取消,对日本和韩国的关税将长期存在。

[1] https://www.eulerhermes.com/en_global/news-insights/economic-insights/RCEP-common-rule-of-origin-could-boost-regional-trade-by-around-USD90bn-annually.html

[2]https://www.dfat.gov.au/trade/agreements/not-yet-in-force/rcep/rcep-text-and-associated-documents

东盟和RCEP其他成员国-2

原产地规则

RCEP的一大亮点是推进东盟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标准化,协定生效后半成品可以来自RCEP15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个。换言之,15个成员国都同意在其所有商品贸易中使用统一的原产地规则、统一的信息要求和产品区域价值成分标准。产品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就可以在RCEP各经济体之间运输并享受协定优惠条款。

由于货物在协定成员国之间运输时只需要一张单证,因此交易成本将大大降低。例如,一家在印度尼西亚开展业务,并与马来西亚、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多个RCEP成员国有贸易往来的企业,现在只需要符合一套规则和流程即可。

总之,拥有统一和简化的原产地规则可以使区域价值链受益。 RCEP协定生效后,成员国在满足原产地证明要求方面拥有了更大的灵活空间。同时,由于成员国之间的资源、人力和资本成本存在巨大差异,这将推动整个价值链往专业化方向发展,并更大程度的发挥出比较优势。[1]例如,日本和韩国这样的制造业大国可以利用柬埔寨或老挝的低价劳动力,仍然能够满足产品的40%区域价值含量要求。

[1]https://www.bruegel.org/2020/11/the-impact-of-the-new-asian-trade-mega-deal-on-the-european-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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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

在服务贸易方面,一些国家选择发布正面清单,而另一些国家选择发布负面清单。澳大利亚、文莱、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选择了发布负面清单,这意味着除清单之外,所有服务贸易都将开放并参与市场竞争。与之的相对的是,柬埔寨、中国、老挝、缅甸、菲律宾、泰国、越南和新西兰则发布了正面清单,即RCEP经济体只能参与清单上服务领域的竞争。

协定还包含针对某些服务部门的单独附约,例如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和专业服务。

金融服务条款涵盖了有关信息的透明度、转移和收集的规定,以及保护投资者、存款人、保单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审慎措施。同时,金融服务条款允许各成员国未来提供新型金融服务。电信服务方面,协定涵盖了公共电信网络和服务的接入和使用,关于移机不改号业务的规定(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和缅甸除外),与其它提供商之间更多的互联互通,对接入国际海底电缆系统的非歧视待遇,以及通过合作改善国际漫游费等内容。

中国、泰国、菲律宾、柬埔寨、老挝和缅甸都是首次签署专业服务附约。附约鼓励为各成员国利益相关职业制定相互承认的协议(MRA),允许监督专业服务的相关机构协调整个地区的资格、执照认可以及各种职业注册。附约还鼓励共享有关专业服务提供者许可和认证标准方面的信息,并敦促在为相关职业制定通用标准时在国际框架内行事。专业服务条款介绍了针对各成员国已谈判服务部门的最惠国待遇(MFN) 。最惠国待遇通常是指平等对待所有贸易伙伴,对一个贸易伙伴给予优惠条件就意味着所有成员都可以享受同样的优惠条件。因此,贸易伙伴国在未来给予其它国家的优惠政策,都将使协定成员国额外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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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区域外贸易情况

鉴于东盟集团与非东盟贸易伙伴开展的对外贸易占贸易总额的比重更高,巩固区域自贸协定对于东盟来说是向前迈出的积极一步。多年来东盟以外国家在出口总额进口总额中所占份额稳步上升,2019年占出口总额的76.6%,占进口总额的78.4%。柬缅老越(CMLV)尤其突出,非东盟进出口份额的增长速度更快,2019年非东盟贸易伙伴进、出口总额分别占其贸易总额的88.8%和82.8%。

此外,部分RCEP非东盟成员国已经是东盟的主要贸易伙伴。中国、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均位列东盟出口前十,而东盟进口的十大来源地则包括中国、日本和韩国。其中,中国是东盟最重要的贸易伙伴,虽然过去几年增幅较小,但多年来东盟和中国的进出口额在贸易总额中所占比例一直稳步增长。在贸易总额方面,RCEP非东盟5国的贸易额占东盟区域外贸易总额的6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日本和韩国在贸易总额中占比颇高,而美国和欧盟在东盟区域外贸易中占比仅略高于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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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报告包含以下要点

  • 背景解读与覆盖范围
  • 海关税则
  • 原产地规则
  • 服务贸易方面解读
  • 东盟区域外贸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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